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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7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00369949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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