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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7月02日府人給字第1100364136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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