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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港國民小學「110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公開標售案第一次公告

壹、主旨:公告標售本校「110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7月2日上午9時整,在本校教學大樓2樓校史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本校(http://www.hges.hcc.edu.tw)最新消息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的學校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標售清單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0年7月2日上午8時30分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302新竹縣竹北市長青路1段333巷135號) 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校安排參觀,惟適逢防疫期間,須配合本校防疫政策,本校亦得視疫情變化做彈性之處理。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08年7月5日中午12時以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得標者進行拆卸作業時應事先規劃並執行妥善之環境安全及交通安全維護工作);得標人應於108年7月9日下午4時前,將本案標的物清運完畢,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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