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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6月11日府人力字第1100360768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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