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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業經銓敘部於民國110年4月30日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1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10日府人力字第1104652359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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