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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100年2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23156號函及教育部100年3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00029708號函,自110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00349098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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