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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事遴聘要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3月18日府人力字第1100339099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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