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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1月05日府教學字第1090399913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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