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090397962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