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03日府人給字第1094656224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