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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23日府人力字第1090388981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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