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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04日府人力字第1090387853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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